您现在的位置: 福建招生考试网 > 高考 > 分数线 > 文章正文 |
为保证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良好环境下顺利进行,本着为广大考生和社会服务的原则,进一步增强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,省招考委决定,在每批次招生院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录取分数线。现将《辽宁省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三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》予以公布,并说明如下: 1、此分数线为考生原始成绩,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。 2、教育部规定,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“院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和“德智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调档比例由学校确定,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,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。考生对录取结果如有异议,请向招生院校咨询,联系电话请参阅《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》。 ![]()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|
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
|